贵州: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八、填报志愿

  考生要按照《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规定》的要求,由本人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查阅《贵州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考生因本人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应履行诚信承诺,各高校对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未报到入学的考生,高校要汇总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我省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分别安排在6月下旬和7月底进行。各级招生办要切实做好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加强对网上填报志愿的网络安全和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每个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填报志愿。

  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理科类专业志愿,但填报有体育、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志愿。

  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另文下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