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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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考试

  高考于6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实行“3+文综”和“3+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

  高考总分750分。

  语文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数学(文、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分值各300分。

  高考英语笔试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35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分值为120分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35除以120记入考生英语科成绩;听力考试分值15分,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分值为30分试卷,按考生卷面成绩乘以15除以30记入考生英语科成绩。

  英语听力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考生可在高中第三学年第一学期9月和第二学期3月参加听力考试,若考生参加两次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

  其他外语语种(含听力)考试按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执行,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50分。其中,笔试考试分值120分;听力考试分值30分。

  高考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还应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或省外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体兼文、艺兼文科类的考生参加文史类高考,体兼理、艺兼理科类的考生参加理工类高考。

  凡填报外语、外贸类院校及外语专业的考生,都应进行口试。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5日进行。外语口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制卷,各市(州)招生办组织考试及评分,并于6月18日前将考生口试成绩盘报省招生考试院。

  考点考场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务工作细则》(另文下发),考场必须设在县(市、区、特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标准化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生的座位必须是单人、单桌、单行。各考点要配备电子探测仪和屏蔽设备,各考场要配挂电子钟。

  各级招生办要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派考试工作人员。试卷运送和保管人员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的同志参加。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监考、考务人员的培训,明确监考、考务人员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要认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安全保密制度及设施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规章制度,试卷、答卷(答题卡)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规定的保密室。考试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各级招生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若发生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生考试院和当地招生委员会,并按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各级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要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和对考试实施过程的督查,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行为,坚决杜绝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和不正之风。大力开展对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增强考生诚信考试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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