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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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特殊类型招生

  (一)本科自主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本科院校,要按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安排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香港地区其他十所高校、澳门地区五所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三)保送生

  招收保送生工作,要认真按照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各相关高校、中学,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于4月30日前,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四)单独招生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继续试行学校单独考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按照教育部要求,贵州师范大学继续招收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

  单独招生学校要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录取情况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批。

  (五)高职自主招生

  试行自主招生的省内高职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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