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27日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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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电子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包括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家庭情况和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录取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
各级招生办移交考生信息时,必须认真登记,严格移交手续。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保密的内容,各级招生办、任何单位及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公开。
高校须下载已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作为新生档案管理资料。
考生高中阶段的纸质档案,由县级招生办统一保管和寄送。
考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报名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高中阶段纸质档案寄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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