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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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
(一)文、理科类录取批次为:
1.提前批高校(为公安、军队、国防生、航海、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国家扶贫定向招生及其他有关高校);
2.第一批本科高校(为“211”高校及部分其他本科高校);
3.第二批本科高校(为省内外本科高校);
4.第三批本科高校(主要为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
5.高职(专科)学校(为省内外专科层次学校)。
(二)体育、艺术类录取批次为:
1.第一批本科高校;
2.第二批本科高校;
3.第三批本科高校;
4.高职(专科)学校。
文、理科类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第一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20%以内划定;第二批本科高校原则上按多于该批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划定;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及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我省生源实际划定。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录取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拔新生的原则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高校未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和撤除招生计划。各高校要认真履行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省招生考试院要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完成招生计划,纠正违背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今年在文、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高校、高职(专科)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向高校投放档案。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模拟投档生源分布情况,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左右。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平行志愿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政策性照顾的处理办法为:享受省内外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仅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投档时,政策性加分计入高考总分,不计入考生排序,报考省外高校投档时不计入高考总分,也不计入考生排序;可享受省内高校政策照顾的政策性降分投档的考生,总分低于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的,且所报考的省内高校投档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向该省内高校提供该生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所降投档分数不计入高考总分和考生排序。
贵州大学农科类专业,若生源不足,可对一本线下填有该校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投档。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第三批本科高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录取时,可适当扩大投档比例,高校要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符合体检标准、成绩达到要求的残疾考生,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不得仅因残疾而拒绝录取。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各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各高校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考生名册,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录取的考生,还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
录取工作规则另文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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