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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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志愿填报和建档
1.高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依据分数,参考《招生章程》、体检结论、招生计划、成绩优势,自愿选报学校及专业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表》和《复征志愿表》。
各级招办、中学安排专人对考生及家长进行志愿选报指导。
军队、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军(体)检及素质测试在高考成绩公布、考生填报志愿之后进行(另行通知)。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但其中的“三校生”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以专业校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考生,于6月27日-28日到考区招办填报《青海省2012年省外艺术院校考生志愿表》;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考生,和我省普通高考生同时间填报志愿。
上线考生填报了外语专业志愿的,要参加外语口试(7月2日-3日在青海师范大学)。
回族、撒拉族等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注意了解选报院校是否有“清真”食堂,以免报到后造成餐饮困难。
2.本科院校复征志愿;专科院校先实施平行志愿,再复征志愿,不补录。
复征志愿以电子信息为准,《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管。
3.纸介质档案主要材料:《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资格审查表》、《体检表》、《志愿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资格审查表(《注册表》)、享受照顾加分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审查结束后原件退还)。
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县与县之间迁移的户口,档案中要装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从青海转出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市区)公安局的户口专用章。考区招办负责对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对篡改、套印者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并将情况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或将原迁入身份证号变为青海身份证号的,不予录取,后果由变更部门承担。
4.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报名、体检、志愿、成绩、参加国家级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内容。电子档案内容同其相对应的纸介质档案内容完全一致。
5.按照统一标准、分类采集、逐级负责的原则,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和确认工作,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报名、体检、志愿等信息一经考生签名确认并进入省级数据库,不再接受任何修改。考生、家长或录入人员必须为自己确认的信息承担责任。
6.要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守管理权限,确保志愿信息安全、保密、可靠。考生电子档案及志愿信息由考区招办负责收集汇总,全省同一天提交(另行通知),严禁考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人员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收集统计甚至泄露、篡改考生志愿信息,否则将作为严重违纪行为,由有关部门做严肃追究和处理。考区必须严格、准时在规定的时间送交考生纸介质档案和考生志愿电子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拖延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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