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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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附 则
1.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军事、公安(司法)院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年班,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籍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等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考务管理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及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办从录取数据库中注销。
3.本《细则》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4.州(地、市)、考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分别将本《细则》全文转发至辖区有关单位和学校。
附件:1.对2012年高考学生的特别提示
2.青海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程表
3. 2012年普通高考考点、考场预设报告表
对2012年高考生的特别提示
1.录取期间,招生院校特别是三本、高职院校会打电话给已经投档的考生,考生必须保证电话畅通(报名信息库中所留的号码),关机、不接听都有可能导致院校退档。
2.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含“服从”志愿)投档后,考生又要求放弃录取机会让阅档院校退档的,将取消考生在同批次其它院校投档的资格。
3.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向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考生核对个人身份证号的机会有三次:①报名信息确认时;②《准考证》领取后;③志愿填报时。如发现身份证号码有错误后,立即向学校和考区招办提出,报告省招办修改。正式录取并向教育部注册后再出现号码错误的,省招办无权变更,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录取后不去报到准备下一年重考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或高校报到期间向高校主动报告,申明放弃学籍。否则下一年参加高考并录取后,教育部不予注册。
5.考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考区招办领取个人纸介质档案,开学报到后交给高校。
(由考区负责将此页印发给每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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