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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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区考场考生
1.考区、考场
(1)全省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区);海东地区6个(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1个;果洛州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市〈含天峻县〉、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
(2)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设置考点、布置考场、实施考务工作。
(3)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和《考场考生座位照片对照单》。
每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桌斗背向考生、间距80厘米以上。座位以7、8、7、8或5×6格式排列,“W”形分布。
考场设置要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每考场安排监考教师2人,每5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或备用监考员,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
(4)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文化课、专业考试以及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生效。
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每科正常开考后,监考员对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考场考生座位与照片对照单》进行四对照审查,严防冒名考试或替考。
2.认真开展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活动。对往届高中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教育活动由考区招办负责,对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教育活动由所在学校负责。
3.考生在报名、考试和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时,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享受照顾加分投档的证明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高考时严格遵守考务规定,服从管理。对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要追踪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做好相应记录,由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记入考生本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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