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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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 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高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由高校确定是否录取及专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情况,纠正其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录取时,在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坚持分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招生部门及高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对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对完成投档程序后又申请放弃本人志愿而要求改录其它院校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改录或调剂录取的资格。正式录取后的考生不换录。
少数民族考生在同一院校既填报普通班或民族班志愿,又填报预科班志愿的,即所谓的“双跨”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志愿优先的原则,按计算机程序自动投档,由高校确定并负责解释对考生的录取结果。
我省按以下程序分批实施录取:
1.提前单独录取(本科):军队(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司法)院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含民族班、预科),航海类,体育类(本、专科),艺术类,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外语类院校的小语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西藏大学密码管理类专业和经我省批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之后,接着进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本科)”的投档录取。
2.本科第一批:“211”工程院校、“985”院校和经我省批准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专业)及省外院校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
4.省内预科: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海东六县及大通、湟中、湟源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
5.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
6.提前单独录取(专科):艺术类专科,公安类专科(含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专科院校的民族班、预科班及藏汉“双语”班。之后,接着进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专科)”的投档录取。
7.专科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我省批准进入专科一批录取的高职院校。
8.专科第二批: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级职业学院的专科、“对口高职”、五年直升班、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普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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