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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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外语听力考试

  1.高考外语听力考试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科目同步进行。先考听力,后作答其它部分试题。

  2.播放设备及工作人员

  (1)对听力考试必须采取集中播放形式,以避免因使用磁带放音机后各考场瞬间开机时间不同步,造成考室之间声音交错,相互干扰,影响考生听力。

  (2)考区在高考前要组织专家,对所属考点的听力播放设备及备用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试听,调试到最佳运行状态,确保能够准确使用和播音质量,并由专家组对听力设备作出测试评价和签名手续。考区招办于5月20日前向省招办上报听力设备检测合格使用报告。对经过检测、试听、调试好的播放系统(含通往考室的线路和考场内的扬声器),要严格监管,以确保安全。对总控室进行密封、实行两把锁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播放控制设备。

  州、地、市招考委、教育局对辖区考区听力系统的建设、设备检测、试听、调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3)听力考试期间,每个考点都要配备熟悉听力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的技术人员(1—2名),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播放室内安排相应语种的专业教师做监听(2名以上)。播音声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和电磁干扰,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手机、呼机等容易引起干扰的设备必须关机。听力考试正常结束后开启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每个考点要至少准备2份以上备用听力磁带。同时要确保电力供应。

  (4)听力考试期间,监考员要密切监听播音效果并保持整个考场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如发觉异常需要及时处理,必须做到脚步轻微,不影响考生。期间,巡视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在考场外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考场。

  3.监考员、考生注意事项

  (1)如果监考员发觉本考室的听力设备或播音效果有问题,应轻轻走出考室,招手示意流动监考员至跟前,低声告诉情况,快速转报考点主任或考务负责人,严禁神色慌张、紧张忙乱、高声喊叫。

  (2)听力进行当中,考生如果对播放效果有意见,必须举手示意,但不准出声,待监考员走近时,低声告诉本人意见,然后继续答题(监考员必须对考生的意见反映过程做认真记录)。监考员将考生意见及时通过流动监考员转达给考点主考。如果同一考场有3名以上考生或几个考场里有考生反映同样的问题,待听力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通知考生先作答后面的试题,考区招办向省招办快速报告,并立即召集考区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全部结束后重新播放听力。期间,通知所有考生不能离开考场(自愿放弃者由本人写出书面保证后可以放行)。

  (3)在英语科目考试的整个时间段内(6月8日15:00—17:00),如果考生没有举手提出对听力播放效果的异议,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后提出的任何意见均不予受理。

  (4)因原音磁带中的灌(读)音语速而导致的音质、音色问题,不作为听力质量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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