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青海新闻网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四、考务人员选聘培训考核

  1.监考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

  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考务辅助岗位)。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

  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由考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以及考点主考选聘。并严格执行《选聘条件》。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

  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坚决回避担任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的管理工作和监考、巡视工作,严禁进入考点(场);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

  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工作职责、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技能、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或聘请专业负责同志进行。

  对招生考试管理人员要实行全省上下逐级培训。

  考区考点要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列入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2.巡视员、监督员

  省招委、省教育厅从高校、厅机关、省考试管理中心聘请、抽调并向各考区派遣巡视员;省招委会成员不定点开展监督检查。州、地、市招(考)委、教育局负责向辖区考区派遣巡视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并负责在考区之间互派监督员(每个考点2人以上)。

  考试结束后,巡视员、监督员向同级招委会、教育局汇报巡视、监督情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