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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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考生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电子档案由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统考成绩(术科成绩)、考生是否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包括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等部分组成。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登记表(照顾加分项目)、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试成绩、徒手画成绩等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

  3.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一个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级招生办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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