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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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录取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录取

  1.录取时间: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

  2.分数线公布

  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三次确定,三次公布。

  第一次: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公布时,同时公布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民族院校本科的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集后,公布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类本科和三校生本科分数线;

  第三次:在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和体育艺术类专科志愿汇集后,公布本科三批、专科(高职)批文理类参照分数线,体育艺术类专科(高职)和三校生专科(高职)批参照分数线。

  (二)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录取分三个阶段:艺术类本科一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科本科提前批同步录取;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与文理类本科二批同步录取;艺术类专科(高职)批与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同步录取。

  (三)体育类录取

  体育类录取分两个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普本院校)与文理科本科批同步录取;体育类专科(高职)批与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同步录取。

  (四)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在同一录取批次,民语类考生不论全部填报普通类院校及专业或民语类院校及专业,还是普通类院校及专业和民语类院校及专业交叉填报,录取时,均按填报志愿顺序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五)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的录取

  1.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生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高等学校民族班、预科生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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