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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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级招生部门、招生院校均要按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十六、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各级招生机构和考点,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各个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处理。

  十七、附则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办将根据工作进展下发各类工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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