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六)定向生录取

  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定向生面向全省招生;高校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考生录取后须与高校、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省属高校原则上不安排定向招生任务;定向生与国家统招生同时投档,若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平行志愿补充投档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一志愿定向生提档最低分;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学校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七)三校生录取

  三校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职成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保送生录取

  凡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并于填报志愿前在省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保送生,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九)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考生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和运动训练考生在省招生办办理完录取手续后,不能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其录取信息即时在省招生办网页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注册。

  (十)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录取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按照《关于印发<2013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