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3年05月09日
来源: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做出全面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⑵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