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06月17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第二章 招生章程

第七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高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向社会公布。高校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相关人员查阅。考生也可以通过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s://www.qhjyks.com)首页底端“友情链接”中的“常用网站”专栏,链接“阳光高考”平台。

第八条 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编制办法,专业教学培养所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程序,学历学位证书颁发院校名称、证书类别及相关说明,招生咨询联系电话、官方网址,以及其他招生须知事项。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高校招生宣传负面清单等有关要求,在高校本科招生章程(含招生简章)以及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不得出现未经批准的长学制、3+4贯通培养、本研(或本硕、本博、本硕博)贯通(或衔接)、本硕博(全学段)一体化、本科直博、推免(保研)比例等涉及研究生招生培养类表述。

在普通高校招生宣传材料、广告物料、线上线下宣讲活动中,不得出现以上口头或文字表述。如确有必要描述涉及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的,应依据学校批准的培养方案,按照学籍学历管理规定及研究生推免工作有关规定,以规范的政策语言客观描述学生升入研究生阶段的资格条件、转段要求、录取标准及其他限制性条款,明确告知并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学生、家长产生歧义甚至引发纠纷。

第十条 各高校党委要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审定本校招生的各类宣传材料,要对招生宣传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中介机构、网站和相关学校违规发布招生录取信息、擅自转载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误导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等行为,省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