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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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考生档案
第六十三条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纸质档案包括《2026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表》《体格检查表》《青海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加分确认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档案》、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记录单、赴省外就读高中审查登记表(附审查登记资料)(前述材料均为原件),及考生与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及其他高考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等。
赴省外就读考生(含集体办班)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档案》,由考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提供,并由考生6月25日前交户籍所在地考区招考机构装入档案,同时由考区招考机构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扫描(PDF格式)后,上传给省考试院,作为高校招生的依据。(注:考生志愿表应由录取高校下载后装入学生高校档案,不在普通高考考生档案内。)
以上纸质档案由各考区招考机构汇总整理后,统一装入《青海省普通高考考生档案袋》并加封密封条,同时在档案袋封面红框内粘贴档案贴条。档案贴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制定,各考区负责打印张贴,贴条内容包含九位考生档案号(编制规则:两位考区代码+一位科类代码+考生号后六位)、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报考考点、考生类别、考生号、照顾条件、加分项目及分值、报考资格类型。
纸质档案由考生从考区招考机构领取后,自行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凡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考生纸质档案中还应装入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加盖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户籍从青海转出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从青海转出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第六十四条 省考试院加强考生有关信息的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区招考机构负责做好考生纸介质档案中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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