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06月17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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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26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守正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改革创新、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严格规范管理,推动考试招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现“两稳三无”的工作目标。

第三条 2026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厅部署,由省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青海省2026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职能小组,招生录取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招生院校录取、招考机构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承担教育招生考试职责的招委会,下同)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高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落实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六条 各招生类型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数,进行分科类、分批次、分类型测算,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招生考试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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