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05月14日 来源:柳园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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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章程

26.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高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区属院校的招生章程须经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7.招生章程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或专科,专科学校注明高等职业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是否为独立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28.招生章程中关于涉外办学有关内容。只能对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说明,其他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校与境外高校自行签订培养合作协议的涉外办学内容(包括双学位、交换生、出境交流、专升本衔接培养、研究生衔接培养等),不得写入招生章程,不得单独设置方向。

29.关于高校专项计划。自2026年起,高校专项计划不提前报名、不发布简章,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方式跟普通类基本一致,但高校可提出分数线要求。有关高校要在章程中明确表述“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确需另提成绩要求的,可表述为“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一定分数,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信息为准”。

30.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但不宜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

31.关于招生代码。鉴于教育部明确了高校10位院校标识码,招生章程中不得出现5位招生代码。确需说明的,应列出教育部明确的院校标识码。

32.招生章程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除经批准的长学制专业外,不得出现关于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内容,如免试推荐研究生比例、本硕博连读或贯通、本研贯通等违规承诺录取相关或相似表述。

(2)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确有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需要的,可在章程中简要说明原因并提醒考生谨慎报考,但不能做出限制报考的要求。

(3)除公安、军队等特殊院校(专业)有明确招生工作规定外,不得对年龄、婚姻状况等进行限制,不得对应往届生区别对待。

(4)除国家规定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等分数线要求,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5)不得在招生章程中出现调整科类计划的表述,应严格执行各省具体工作安排。

(6)不得使用“985工程”“211工程”等名称,不提“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统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33.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招生的高校,要按有关要求,确定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34.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核定。

35.院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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