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05月14日 来源:柳园清风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十、信息安全和信息公开

67.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要切实增强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意识,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监测和运行维护,保障数据信息安全。

68.要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实信息安全责任,将信息安全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及时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69.在高考报名、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期间,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等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70.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发挥高中阶段学校主阵地作用,加大对一线教师、考生和家长的培训力度。加强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保障考生自主填报权利,指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7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的投档分数线、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职教高考免试、加分考生名单及其条件情况、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等。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高考报名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72.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和班级、享受照顾政策类别、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7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74.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75.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各地不得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录取率”等内容,不得在网上发布或在校园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情监控,防止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开考试招生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问题。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