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须知

2017年06月12日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4.录取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教育部规定,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各招生院校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本校录取规则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请考生查询相关高校的章程和规定。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