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03月24日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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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

(一)考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对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所在学校负责,对往届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诚信教育由考区招办负责。

高考前,对考生重点进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和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拒绝和抵制考试中的违纪、舞弊及违法等行为。

(二)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文化课、专业技能考试以及特殊类院校的生源选拔。

《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章并塑封后生效。准考证号共9位,各位数字含义分别为:

第1位:考试类型(1-普通类考生 4-体育类 6-艺术类 9-高职、单招)

第2位:考生分类(0-汉族考生 1-少数民族 2-藏文 3-蒙文)

第3-4位:考区代码

第5-7位:考场号(文科 101-499、理科 501-899、高职 901-999)

第8-9位:考生座次号(01-30)

(三)已经被高校确定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不发《准考证》、不参加高考。

高考时,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考前考生熟悉考场时,只准许考生到达考场门口,不准开门进入考场。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试时,原则上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确因特殊情况(如腹泻等)须离开考场的,由1名与考生同性别流动监考员全程陪同,其行踪必须在监考员的视线掌控中,严防考生借机收、发信息。

每科开考正常后,监考员对照考生本人与其座位桌签、《准考证》、《身份证》照片进行仔细核对,严防冒名考试或替考。

(四)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违纪、作弊、扰乱秩序),由监考员做好详细记录,由考点负责事实认定(主考和2名监考员签名),由考区招办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做出处理后,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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