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03月24日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三十三、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为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引导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和支持贫困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国家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所有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
我省实施这项计划的条件和规则将另行发文。
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三十四、港澳院校内地招生
港澳院校在内地的招生对象是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
港澳院校在内地的招生分为单独招生院校、按生源计划实施网上远程录取院校两种类型。
(一)单独招生院校
院校不作分省计划,采取根据考生的申请、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对考生的“面试+外语口试”等条件基础上的录取方式。单独招生院校的报名办法可通过网络查询或从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了解。单独招生的院校有: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人大学、珠海学院,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二)按生源计划实施网上远程录取院校
和内地高校一样,采取由院校作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招办公布院校在青招生计划和要求,高考成绩公布后,上线考生填报志愿,省招委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的方式。招生院校有: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录取。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