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03月24日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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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编制本校招生来源计划。教育部负责汇总高校报送的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下达给省招办,省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与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相关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向社会公布。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我省的来源计划及专业目录在高考成绩公布前由省招办汇总编印后公布。

录取时,严格按照教育部分送的来源计划招生,未经教育部分送公布的计划不允许招生。我省执行只顺扩不点招。接受顺扩计划的原则是,招生院校在我省的生源充足、志愿内落档的高分考生较多;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加顺扩计划,省招办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以及顺扩计划数投档。

十八、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其他须知等。所有高校的《招生章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查阅。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十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呈现

在投档录取时,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作为考生高考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在省内中学就读高中的考生(含省内往届高中毕业生)的等第信息由省招办负责从学业水平考试库中直接衔接;省外高中借读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第,在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并填写,由报名点负责录入电子库。报名点录入的成绩等第必须与考生借读省(市、区)提供的省级纸介质表格中的等第完全一致(由考区招办负责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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