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4年03月24日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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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外语听力考试

外语听力与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同步进行。先考听力,后作答其它试题。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12〕10号)执行。

(一)播放设备及工作人员

1. 集中播放。避免因使用磁带放音机后各考场开机瞬间不同步,造成考室之间声音交错,相互干扰影响考试。

2. 考区在考前要组织专家,对听力播放设备及备用设备进行严格检测、试听,调试到最佳运行状态,确保能够熟练操作和播音质量。专家组对听力设备作出测试评价和签名手续。考区招办于5月20日前向省招办上报听力设备检测合格使用报告。对经过检测、试听、调试好的播放系统(含通往考室的线路和考场内的扬声器),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对总控室进行密封、实行两把锁分开管理,严禁非专业人员接触播放设备。

市、州招考委、教育局对管辖考区听力系统的建设、设备检测、试听、调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

3. 听力开考前,总控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必须有一名副主考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安排2名以上相应语种的专业教师做监听;配备1—2名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出现异常问题时及时处理。播音室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和电磁干扰,无线电信号屏蔽器、手机等容易引起电磁干扰的设备必须关闭。听力考试正常结束后再开启无线电信号屏蔽器等。每个考点至少配备2盒以上听力磁带。

4. 考试期间,必须确保电力供应;监考员要密切监听音响效果并保持考场内绝对安静,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如发觉异常需要及时处理,必须做到脚步轻微,不影响考生。期间,巡视员和其他考务人员禁止在考场外走动,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考场。

(二)监考员、考生注意事项

1. 如果监考员发觉本考室的听力设备或音响效果有问题,应轻轻走到考室门口,招手示意流动监考员至跟前,低声告诉情况,快速转报考点主任或考务负责人,严禁神色慌张、紧张忙乱、高声喊叫。

2. 听力进行中,考生如果对音响效果有意见,必须举手示意,但不准出声,待监考员走近时低声告诉本人意见,然后继续答题。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反映的意见及过程做好记录,并及时通过视频监控镜头前举手示意,告知流动监考员转达给考点主考。

如同一考场内有3名以上考生或不同考场考生反映同样的问题,待听力考试结束后,主考通过监考员通知考生先作答后面的试题,考区招办向省招办快速报告,并立即召集考区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全部结束后重新播放听力。

充分做好听力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和紧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问题,必须立即上报省招办,在没有得到省招办明确决定前,不得让考生离开考场(自愿放弃者由本人写出书面保证后可以离开考场),如出现问题后不及时上报,造成处置延误及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在外语科目考试的整个时间段内(6月8日15:00—17:00),如果考生没有举手提出对听力音响效果的问题,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后提出的任何意见均不予受理。

4. 因原音磁带中的灌(读)音语速而导致的音质、音色等问题,不能作为质量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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