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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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其中,外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36号)、《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2013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2]49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非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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