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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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六)关于预留计划使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数招生计划。结合我省实际,该计划可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或用于招收少量有学科特长的考生,以及用于缓解我省现行高考方案中分数与等级不匹配的矛盾。
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须填报该校志愿,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考生填报志愿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文科类、理科类。文化总分超过院校投档线但两门选测科目中的一门比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低一个等级,或文化总分达到同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且至少有一门超过院校规定的等级要求,且具有其它学科特长等。
2.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前提下,文化总分较高但专业成绩略低,或专业成绩较高但文化总分略低,且具有其它学科特长等。
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预留计划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让考生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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