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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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2〕20号)规定执行。
(二)中学免试保送生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1〕60号)规定执行。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号)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1〕26号)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3〕3号)规定执行。
(六)体育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3〕2号)规定执行。
(七)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2〕21号)规定执行。
(八)注册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6号)规定执行。
(九)空军招收飞行学员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16号)规定,2013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任务的完成。
(十一)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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