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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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2〕20号)规定执行。

  (二)中学免试保送生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1〕60号)规定执行。

  (三)艺术特长生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号)规定执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1〕26号)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3〕3号)规定执行。

  (六)体育类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3〕2号)规定执行。

  (七)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2〕21号)规定执行。

  (八)注册入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3〕16号)规定执行。

  (九)空军招收飞行学员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3〕16号)规定,2013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任务的完成。

  (十一)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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