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3年05月15日
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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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令、规定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并制定适合我省高考方案和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的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其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发布网址、联系方式一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发布本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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