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3年04月08日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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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四、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1.对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依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

  2.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考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负责对考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处理。

  (二)对招生工作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依据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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