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3年04月08日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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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招生计划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管理。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教育部负责汇总各高校主管部门报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备案后,统一分送下达给各省级招办。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相关说明,并负责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执行管理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我省的年度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在高考成绩公布前由省招办汇总编印后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公布的计划不允许招生。
录取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坚持只顺扩不点招。接受顺扩计划的原则是,招生院校在我省的生源充足、志愿内落档考生较多且成绩较高,高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加顺扩计划,省招办依据考生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以及顺扩计划数进行投档。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学历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及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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