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考试
十八、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由重庆市招委统一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招委和招生考试机构具体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平稳有序,万无一失。
十九、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二十、考点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建设。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设置考点须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批。
二十一、实行分类分层次考试。即分为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考试两类,每一类分为本、专科两个层次。普通高考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4科,其中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文、理)科满分为30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科,满分均为150分。对口高职本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专科层次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2科,语文和数学满分均为200分。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的考生(艺术除外)还要加考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按市招委《关于全市2013年中职升对口高职技能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3〕8号)文件执行。
中职直升统考语文、数学2科,满分均为200分,专业综合科由学校组织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中职直升及预科直升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3〕35号)。
二十二、普通高校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对口高职和中职直升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下同)在成绩通知考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二十三、考试的组织实施严格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手册》执行。
二十四、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除进行外语听力考试和笔试外,还须进行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进行。英语口试考点由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俄语口试考点设在万州区上海中学和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日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和涪陵区实验中学,法语口试考点设在九龙坡区杨家坪中学。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严格管理,认真做好外语口试工作。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