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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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招生
六十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招生,按照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3〕10号)执行。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招的考生,应到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要求制作电子档案。报考体育单招考生持高考考生号到报考学校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有关报名和考试办法请登录学校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咨询。
各有关体育单招院校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录取名册上应如实填写考生号,并报送运动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六十八、招收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十九、专业技能测试达到优良者,方能参加对口高职本科录取。
七十、预科直升工作按重庆市招委、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直升工作实施办法》(渝招委发〔2012〕10号)执行。
七十一、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十二、贫困地区定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和《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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