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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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六十一、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渝教考发〔2012〕231号)和重庆市制定的《体育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执行。从2013年起体育专业考试增加专项测试,测试的类别按《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项目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6号)文件执行。

  六十二、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分为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六十三、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高职专科批。

  六十四、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六十五、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体育类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体育类招生院校录取,如体育类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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