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013年04月03日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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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符合市招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的要求;

  5.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2〕333号)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初中起点中职的市外学生,在就读中职期间未经市教委审批而擅自转入普通高中学习者;

  7.经正式审批录取在我市就读高中起点一年制和二年制中职,并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市外学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

  (二)报名地点:在校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其他考生在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19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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