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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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
五十七、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渝教考发〔2012〕196号)文件执行。
五十八、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分为未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和已作来源计划的艺术类本专科院校志愿。
(一)未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3个专业志愿。
(二)已作来源计划的院校志愿分为美术类和其他类。各类设3个院校志愿。美术类院校志愿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艺术其他类院校志愿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五十九、普通高校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艺术提前批(单独录取院校,下同),艺术本科批,艺术高职专科批。
六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录取:
(一)对报考未作来源计划院校的考生,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将专业合格的考生电子档案全部投放给所报院校,学校依据招生章程所确定的原则进行录取,招生学校须于7月8日前反馈录取信息。未被录取的考生将按考生填报已作来源计划院校志愿投档,凡是被录取了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批次的投档录取。
(二)我市专业统测未涉及到的专业按招生学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投档;凡我市专业统测所涉及的专业,招生学校又单独进行了专业测试的,在投档时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名单投档,认定我市专业统测成绩的学校,直接按我市专业统测合格生源进行投档,对按专业成绩或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市内高校按比例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20%,录取规则须在投档前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其他采用文化、专业双上线全部档案投放给招生学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对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录取时应书面报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备案。
(三)艺术类应用技术本科与艺术本科同批次录取。对同时报考美术类和艺术其他类的考生,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美术类再投艺术其他类档案。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艺术院校录取,如艺术院校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如只填报了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须在艺术类全部录取结束后,方可转入普通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四)对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美术类前八十名;音乐学前十五名;其它类前三名),文化投档成绩低于批次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经院校招生委员会严格审核,报重庆市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后,可破格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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