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20: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云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院校,原则上普通类计划在各省、市、自治区均参加本科第一批录取,武警国防生参加提前批录取,艺术类参加各省、市、自治区相应的艺术类批次录取。具体的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中,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认可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认可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认可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各专业认可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要求详见《云南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照表》(附件)。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当年规定为准。对已投档至我校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音乐学专业按文化成绩占比70%,专业成绩占比3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文化成绩÷生源地高考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生源地统考专业满分×30;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成绩占比50%,专业成绩占比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文化成绩÷生源地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生源地统考专业满分×50。
以上各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成绩与文化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除国防生外,我校对应届生与往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一年级或一、二年级按照学科类培养,二年级或三年级分专业教学。允许学生在一年级末在全校范围内(包括学院所辖专业)选择专业和二年级末在学科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