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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8 18: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1、肇庆学院广东省录取批次如下:

         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地区的录取批次以所在省招办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肇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省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省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要求分别如下:

3.体育类及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省的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照考生术科排位录取。

2)面向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区、市)体育类及艺术类(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专业的录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以及省(区)相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3、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广东省专科批次、省外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不含艺术、体育)各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分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7、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8、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通过广东省术科统考并达到省划定的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先考虑高分考生的志愿,按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录取完前一名考生,再安排下一考生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至最后一名进档考生。各专业总分计算比例如下:

艺术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60%

体育类专业,总分=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

9、广东省以外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书法类、体育类专业省份,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录取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即按统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10、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1、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肇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1.总则 目的与原则:规定旨在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保障转专业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适用对象:适用于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转专业要求与程序 转专业类型:包括疾病救济、学生意愿、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如大类分流、创新班选拔等)、休学创业复学等。 申请条件:学生需符合特定条件,如确有专长、健康问题、特殊困难、参与教学改革需求、学校因社会需求调整专业等。 限制条件:包括入学未满一学期、已转过专业、学籍状态异常、特殊录取类型限制、跨类转专业限制等情况下不得申请转专业。 受理程序根据不同的转专业类型划分为不同的具体流程。 

3.审核与管理 审核流程:由教务部负责材料审查,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最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学业管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完成原专业当前学期学习,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要求修读学分,原专业学分符合条件可转换。 费用与责任:转专业学生自转入学期起按新专业学费标准缴费,需承担可能的延迟毕业风险,且一经批准不得转回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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