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各项投入,扩宽渠道,广泛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系统而完备的学生资助体系。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社会捐资奖学金的评定和奖励标准均根据各自评定办法评定、发放。此外,学校还设有:⑴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⑵特种奖学金;⑶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等先进个人奖;⑷其他奖励。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个小时,不超过40个小时。资助标准是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
(四)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确保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五)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划拨一定经费用于补助临时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使用范围:生活补助、意外伤害补助、住院治疗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针对困难学生开展的各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