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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1:16

奖学金设置

学校历来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学生资助工作各项投入,扩宽渠道,广泛筹集资金,积极探索建立系统而完备的学生资助体系。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社会捐资奖学金的评定和奖励标准均根据各自评定办法评定、发放。此外,学校还设有: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种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奖等先进个人奖;其他奖励。


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个小时,不超过40个小时。资助标准是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

(四)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确保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五)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划拨一定经费用于补助临时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费使用范围:生活补助、意外伤害补助、住院治疗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针对困难学生开展的各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