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专业志愿、身体条件等因素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要求。
第十六条 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七条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在河南只招:二胡、琵琶、竹笛、阮、扬琴、柳琴、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手风琴、古筝(不超过5人)、钢琴(不超过5人)。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学校的录取规则为: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计算公式为:[(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100×7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30%];考生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在河南只招:二胡、琵琶、竹笛、阮、扬琴、柳琴、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手风琴、古筝(不超过5人)、钢琴(不超过5人)。
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⑴具有文体、艺术特长的考生;⑵外语、数学成绩较好的考生;⑶参加文化课和科技竞赛获奖,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
5.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6.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其他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也可组织日语教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7.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8.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加试徒手画。
9.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安徽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占60%和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湖南省、安徽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要求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以上,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乐理、听音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社会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12.本硕连读、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防生、煤炭类单独招生、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