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河南理工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质量、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河南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河南理工大学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投档成绩与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该组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河南理工大学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河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河南理工大学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外语类专业对外语成绩有较高要求;数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较高要求。
第十七条 河南理工大学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美术与设计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6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6+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河南理工大学音乐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音乐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招生:二胡、琵琶、竹笛、扬琴、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古筝、钢琴(古筝、钢琴只在河南招生)。
第十九条 河南理工大学舞蹈类招生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舞蹈类招生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河南理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专业统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规则投档;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河南理工大学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为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150×750×50%。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0.5+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即: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在河南只招:二胡、琵琶、竹笛、阮、扬琴、柳琴、笙、唢呐、民族打击乐、大提琴、小提琴、萨克斯、手风琴、古筝(不超过5人)、钢琴(不超过5人)。
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⑴具有文体、艺术特长的考生;⑵外语、数学成绩较好的考生;⑶参加文化课和科技竞赛获奖,符合政策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
5.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6.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招收的语种以日语为主;其他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也可组织日语教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7.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8.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要求加试徒手画。
9.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安徽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占60%和文化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除在山西省、湖南省、安徽省使用本校单考成绩外,其他招生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要求专业主科成绩在80分以上,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视唱、乐理、听音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社会体育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志愿,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12.本硕连读、对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防生、煤炭类单独招生、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