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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4:41

体检要求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①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无疾病或者听觉器官无疾病,手臂和手指正常,原则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原则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五官端正、形象较好、身材匀称、口齿清晰。

③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男生身高172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好,手脚无严重受伤。

④设计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