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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8:32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与发展中心,落实国家、省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扶支持,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本科生资助政策介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每生每年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原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我省普通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自2019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所有应届毕业生赴我省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享受等政策。本科生每生每年补偿或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黑龙江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人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