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5.上一学年人文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
6.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的学生,人文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
二、省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5.上一学年人文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含);
6.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的学生,人文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含)。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自立自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6.上一学年人文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或学业成绩排名中有一项位于前30%(含),另一项位于前50%(含);特殊困难学生,人文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
四、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一年级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班级民主测评支持率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