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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2 11: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学校官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身体健康状况: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②艺术类专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加分政策

执行国家统一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统一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依据《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应在维护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学生意 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应用型人才、利于完成学业为原则进行。 原则上,每年转专业学生数量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 5%以内。 

第二条 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 30%; 

(二)有明显专业特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和 发展潜质,并以第 1 位次取得相应成果,如获得专利、在公开发行 的刊物上独立发表论文或作品、在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赛事获 国奖等;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 

(四)学生入学后因伤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经学校指 定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校内其它专业学 习的; 

(五)入学后学生确有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在现专业继续学 习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办理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受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三)健康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四)文科类学生转入高考只招收理科类考生的专业; 

(五)艺术类学生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六)春季高考类跨报考类别调整的; 

(七)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八)以特殊形式录取(如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体育单 招等)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九)无正当理由或其它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具体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人才需求情况和现有教学资源条件,确定 当年可以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目录和拟接收人数(不超过专业 人数 10%),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实际制定转入专业考核方案,报 教务处备案。 专业人数有限制的特殊专业计划单列,已达到专业人数上限 的专业不再接收转入学生,未达到专业人数上限的专业,接收后 总人数不得超过专业人数上限; 

(二)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启动办理时间原则 上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2.期末考试结束,二级学院公布各专业平均成绩前 30%的学生 名单; 

3.转出学院汇总转专业学生信息,按照转专业条件对学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填写《转专业汇总表》,连同《转专业 申请表》报教务处; 

4.教务处按照转专业条件对二级学院提报的转专业学生进行 资格复核,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转专业初步名单发给转入学院; 

5.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按照转专业初步名 单组织测试,测试通过后确定转专业名单,填写《转专业汇总表》, 连同《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 

6.教务处再次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 公布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五条 转专业后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相应专业学习,教务处统一调度转专业学生 学籍调整和选课相关工作,转出、转入学院要做好相关的档案交 接手续,并在学籍档案卡学籍异动记录栏填写转专业信息;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修完新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 内容,未修读的课程须申请补修。 

(三)转专业学生所修过的公共必修课程的学习成绩,转入 学院予以承认;转专业前修读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可采用学 分互认的方式抵顶,其它课程则作为选修课学分载入学生成绩档 案。 

第六条 学校因教育教学改革需对专业进行调整(如创新创业 实验班等),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在适当的学期统一组 织,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后,自下一学年起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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