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具体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且无色盲、色弱。
2.具有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本省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2.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4.若我校被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6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40%,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只认最高一项加分且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标准不低于我校在当地调档线下80分,新疆协作计划按照新疆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学生在预科培养结束后,根据预科学习成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我校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提供多次转专业机会,一般是在大一、大二、大三春季学期,在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基础上,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由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组织考核,考核通过者择优录取。
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学生不得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艺术类专业内申请转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具体安排以学校教务处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详细情况可咨询我校教务处:010-64435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