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7年05月19日
来源: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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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
(四)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甘招委发[2017]2号)及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7年4月底完成。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2017年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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