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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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1.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兰州财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文理学院等7所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不征集志愿,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发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地方专项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等7所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三)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自主选拔录取办法以及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精准扶贫专项
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二”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区专项
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陇东学院、河西学院等6所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革命老区专项安排在提前批F段“层一”招生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西北师范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甘肃政法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文理学院、甘肃医学院等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在提前批F段“层二”招生录取。专项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二”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全省所有考生,以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库信息为准。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N段“层一”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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