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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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5日开始,8月26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录取分数线将分两次确定,两次公布。
第一次:划定本科一批、二批、三批、高职(专科)批,中职生本科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中职生本科批(三本院校)、中职生高职(专科)批、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以及民族院校本科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次:在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汇总后,划定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体育艺术类本科二批(三本院校)、体育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我省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院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
4.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按照“段段清”原则,按段的编排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C段不征集,F段(层一:革命老区专项)结束后,B、D、E、F段(层一)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F段层二: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2.本科一批(H段、I段)、本科二批(J段、K段)、本科三批(L段、M段)、高职(专科)批(O段、P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 高职(专科)批特殊类N段投档顺序:本段内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分三个层次顺序设置,按照“层层清”原则,先投层一: 定向计划(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专科)院校,再投层二:公安武警类、空中乘务、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科)及精准扶贫专项(专科)等计划,最后投层三:招收直招士官院校。
4.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5.填报高职(专科)层次的定向(警犬技术、国内安全保卫)、农村医疗专项、直招士官、公安武警类、单独招生的残障生(不参加高考)、少数民族紧缺人才专项、精准扶贫专项及空中乘务类相关专业等志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K段)后按院校专业按计划性质类别分三个层次顺序单独设置填报页面,录取在高职(专科)批(N段)。
6.体育、艺术类投档安排在对应批次和对应段进行,使用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均按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条件投放考生全部电子档案;使用校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按文化课上线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条件投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全部电子档案。
7.自主选拔、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投档。高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录取结束。
8.本科提前批次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C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可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9.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F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含5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含80分)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招生办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I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K段)录取,本科三批安排在本科三批其他类段(M段)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报考省内民族院校的汉族考生和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含40分)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I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K段)、本科三批其他类段(M段)和高职(专科)批其他类段(P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不能完成任务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十三)中职生录取
1.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6号)执行。中职生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对口升学专业招生考试。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院[2017]6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专业录取
2017年省内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使用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面试成绩的旅游管理类(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本科专业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按该专业分文理科单独划定本科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上线,文化成绩和面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各占50%综合排名(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按招生计划120%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计划列在N段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空中乘务相关专业须按普通文理类专业招生,参加了西北师范大学空中乘务统考面试的考生可报考。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批分数线,按文化课上线、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课成绩÷300*100*0.5)排名,按招生计划120%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的二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与一志愿相同。
(十八)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十九)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十)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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