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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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档规则。以分批次、分院校、分科类的考生志愿为投档依据,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文史、理工类考生以总成绩为投档排序依据,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考生以综合分为投档排序依据。
原则上单志愿批次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与院校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一般控制在120%以内),艺术类参考校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顺序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的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成绩相同、院校志愿相同的考生在顺序志愿中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出;在平行志愿中按位次高低排序投档,同位次、同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的限制全部投出。
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排序规则为:
1.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
总分(总成绩+照顾分,下同)—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 —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艺术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20%+艺术成绩×(750/300)× 8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艺术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艺术成绩×750/3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占80%,即总分×20%+换算后的艺术成绩×80%)。按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6个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报考多个专业类别的考生将有多个综合分。对总分和艺术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排序,相应专业类别艺术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3.体育类考生排序。
综合分=总分×80%+术科成绩×(750/100)×20%(综合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术科成绩按比例换算为满分为750分的成绩,即术科成绩×750/100;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总分占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占20%,即总分× 80%+换算后的术科成绩× 20%)。对总分和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排序,术科成绩也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排序规则见上述文史、理工类考生排序规则)。
按上述规则排在前面的考生为高位次考生,排在后面的考生为低位次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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